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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众创空间是企业及政府的需求,打造众创空间是给企业创业带来实际优惠
发布时间:2012-10-25 15:23:20浏览量:488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趋势,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我市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众创空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载体、新空间、新动力。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新的创业创新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是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力。

  (二)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加快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只有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才能有效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嘉兴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能够更加开放、更大力度地吸引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释放创业创新政策集聚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构建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帮互助、用户参与”的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集聚更多创业创新资源。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到2020年,各地要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和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100家以上富有嘉兴产业特色、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升级为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加快创投机构引育。到2020年,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集聚创业投资机构20家以上,管理资金规模100亿元以上,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

  (三)加快科技人才集聚。到2020年,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吸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5万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养创业导师500人以上。

  (四)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到2020年,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三、大力发展各类众创空间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楼宇平台、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新经济园、“两创”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等有利条件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的契机,充分发挥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优质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一是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招引若干国内知名众创空间来嘉兴开办“分空间”,快速培育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形成若干个示范推进型众创空间;

  二是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引导和支持基金小镇、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发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创业、创新对接配套资源,发展若干个投资促进型众创空间;

  三是结合各区域特色产业,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嘉兴科技城等,以发展特色产业为主线,以专业化、个性化需求为实质内容,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设计、广告代理、营销管理、中介服务,发展若干个颇具嘉兴产业特色的专业服务型众创空间;

  四是在互联网技术、开发和制造工具基础上,以服务创客群体和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着力抓好泛孵化器建设,发挥孵化器协会作用,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发展若干个创客孵化类众创空间。

  四、加快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一)鼓励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落实“小额创业贷款+信用村(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实施大学生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模式,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课程安排和学分管理。对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规定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创业补助和带动就业补助等扶持政策。

  (二)鼓励领军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嘉兴创业创新。整合各类重大人才工程,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健全政务、金融、校企合作等三大服务联盟运行机制,完善创业助理制度,更好地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人才项目与资本、楼宇、民企等对接。

  (三)鼓励企业现有人才创业。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领航(领军)企业面向企业员工和产业链相关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业。支持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在嘉兴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和团队拥有,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时按有关规定计征。

  五、加强政策支持

  (一)鼓励引进众创空间。鼓励支持招引国内知名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在嘉兴建设众创空间,引入其成功的运行模式和创业创新管理体系,对招引国内知名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在我市建立众创空间的,经市政府职能部门确认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的启动资金支持。

  (二)鼓励构建众创空间。对固定场所达到一定面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全面到位的众创空间,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对市级众创空间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于众创空间获得省和国家资金奖励的,给予1:1地方配套支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运行。

  (三)支持创业创新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创新大赛,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引导支持众创空间的各类科技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创客团队参加各项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前三等次的参赛企业和项目由市级或县(市、区)安排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四)降低众创空间运行成本。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五)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持。整合银行、保险、担保、金融中介等力量,积极开发契合创业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众创空间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增量扩面;打造股权众筹“无障碍”融资平台,积极对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里融”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众筹等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结合网上“基金小镇”股权债权投融资模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

  (六)促进创业创新体系建设。将网上技术市场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信息及交易服务。积极鼓励创业者应用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人才交流。积极推广创新券使用,将财政奖补资助金转化为普惠的“有价凭证”,支持创业者积极使用创新券到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寻求服务,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七)抓好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 “一照一码”。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商务秘书公司代理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并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发展众创空间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好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牵头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根据发展需要及时研究提出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众创空间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工作情况的统计、总结等工作,每年年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众创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技工作和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切实做好国家、省、市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宣传,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思想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胆探索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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